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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知识普及月 | 警惕养老陷阱 防范养老诈骗

发布时间:2022-09-2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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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诈骗是指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、骗取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。目前,养老诈骗案件主要以投资养老项目、销售养老产品和代办养老保险为主。

案例一:补缴社保办退休,“靠谱”熟人不靠谱

近日,山东省潍坊青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代办养老保险诈骗案件进行宣判,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。  

2018年,在一次饭局上,经朋友介绍,李某和王某结识。李某曾在社保部门工作过,王某便询问李某能否帮人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。李某说可以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,随后,王某陆续委托李某帮助多人办理社保,并将需要补交的社保金转给了李某。但根据政策规定,这些人都是5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,没有工作单位,不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。李某拿到钱款后,仅用少数钱款缴纳了短期的灵活就业保险,并将绝大多数钱款挥霍一空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8年以来,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为名,先后骗取田某、孙某等8人共计100余万元,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。被告人李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、罪名均无异议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

本案是以代办“养老保险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,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,可以代办“提前退休”“养老保险”等,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、材料费、好处费等。

案例二:养老项目——高收益、承诺保本的投资,子虚乌有

投资“养老项目”主要涉及以“投资理财”等名义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,特别是承诺保本返利等行为,给相关人群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
20164月,鲁某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太阳山老年公司”)。20168月至201711月,鲁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借用太阳山老年公司名义,通过发放宣传单、召开推介会等方式,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,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、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,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。所吸收资金被鲁某用于消费支出、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。案发后,涉案公司账上余款、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。

本案是以投资“养老项目”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,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、购买养老公寓、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,以售后定期返点、高额分红为诱饵,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。开办养老院、养老公寓等“养老项目”关系到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,国家出台政策予以扶持,但一些“养老项目”监管还存在滞后,犯罪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公寓、入股养生基地等幌子,诱骗老年人投资,骗取老年人钱财。

案例三:养老产品——养生保健、专家义诊,只为骗取钱财

以提供“养老产品”为由,引诱购买服务的骗局。这类骗局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、求医心切的心理,打着养生保健的宣传旗号,采取免费体验、赠送礼品、养生讲座、专家义诊等方式,辅之陪伴聊天取得老年人的信任,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,不但骗取钱财,还对老年人身心和情感造成严重伤害。

据汕头市澄海公安披露,20225月,广州市公安机关发现一家名为“某某国医馆”的公司有疑似向老人高价销售养老保健品实施诈骗的行为。广州市公安机关及时侦查,抓获以黄某斌为首的共50余名犯罪嫌疑人,查封该公司及珠海、东莞、湖南等地的合作代理商,扣押、冻结涉案财物价值1400多万元。

据犯罪嫌疑人供述,该团伙主要通过公司和合作代理商宣传吸引老人到公司,同伙冒充“养生讲师”给老人讲课、问诊,然后高价向老人销售保健品;团伙成员套取老人信息向老人销售保健品的交谈方式都有话本练习,通过新人培训基本“一抓一个准”;代理商在各地网点经常更换店名,换汤不换药,持续实施高价销售保健品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。

近年来,我国不断加强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,已经有了显著的成效,但在此还是提醒广大中老年人,在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居委会、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,切不可相信“找关系”、“走后门”;在购买“养老产品”时要冷静,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,不轻信电话、网络、电视推销,认准正规的收藏投资渠道,特别是要谨防所谓“高额返利”“高价回购”等宣传,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,守护好自己的“养老钱”;在投资“养老项目”时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,多与子女沟通商量,投资“养老项目”时要“三看一抵制”:一看“养老项目”是否有登记、备案,二看“养老项目”是否真实合法,三看“养老项目”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;抵制高利诱惑,拒绝非法集资,捂紧“钱袋子”。